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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雄日前以豪雨、颱風影響大巨蛋工地安全,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停工處分;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以維護安全、防範危險之措施或設施範圍內,裁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,但並非全面復工,可抗告。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,北市府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停字第72號裁定提出抗告。北市府表示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的裁定,原則上符合市府的立場,也就是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態度與本府預期相同。另一方面,法院也提醒遠雄有維護安全與防範危險發生的責任。北市府表示,然而經過上一周都發局與遠雄的會議,遠雄卻曲解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,逕自認為遠雄無需任何施工現場的安全維護計劃即可報備進場施作。因此,在律師團建議下,北市府提出抗告,希望能夠釐清原裁定所謂「為維護安全、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」究竟其內涵為何,又如何能夠確定是屬於「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」,否則兩造仍然沒有共識,爭議沒有解決。北市府強調,依照建築法第63條,遠雄本應立即負起工地安全之責,現在亦可針對工地安全需要之部分,報經北市府同意後進場施工。北市府仍盼望遠雄能負起責任,提出確切改善計畫,以確保公共安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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