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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擷自 UPI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「尊嚴」和「自由」哪項比較重要?如果被判偷竊罪的人可以選擇,會選擇在大街上詔告天下「我是小偷」,還是苦蹲30天的牢房?美國俄亥俄州一名小偷就寧願在自己身上掛著「我是小偷」的告示牌,也不願去坐牢。圖擷自WKBN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根據美國《UPI》報導,小偷達文波特(Greg Davenport)去年在俄亥俄州的沃爾馬(Wal-Mart)大賣場企圖偷走52吋電視時,被機警的店員發現,報警逮人。由於波特過去就曾在博德曼(Boardman)、坎菲爾德(Canfield)等地犯下多起竊盜案。為了讓他能夠真心悔改,法官讓波特自由選擇掛上「我是小偷,我在沃爾瑪偷東西」牌子10天,或是在牢裡待滿30天。孝順的波特表示,為了要照顧父母,所以選擇掛上牌子。他必須每天掛著牌子在路上走滿8小時,走完10天,才算完成處罰。雖然有時會飽受路人異樣的眼光,但波特並不覺得丟臉,因為不管怎麼樣,他說:「都比坐牢好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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